在6月21日舉行的“2017年陸家嘴論壇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托監督管理部主任鄧智毅表示,傳統監管是一個相對成熟和穩定的體系,但是在金融科技發展到高度形態的時候,將形成’代碼即規則,代碼即法律’。
“科技的眼淚不僅僅是它個人的眼淚,也代表人類的眼淚,金融科技就其技術形態來說是越來越高了,勢不可當。”鄧智毅說。
會上,鄧智毅主要從機構層面、系統層面以及監管層面三個角度闡述了金融科技的風險影響。其中,從監管層面來看,其認為面臨挑戰,監管體系和秩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鄧智毅表示,傳統監管體系和秩序是一個相對成熟和穩定的體系,監管機構和被監管機構之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一個關系,有一套透明的游戲規則。“但是在金融科技發展到高度形態的時候,我們有一句話叫‘代碼即規則,代碼即法律’。我們現在可以把一些智能合約內置到機器里面,一旦觸發條件就進行自我糾錯。 ”
“過去是警察在路上進行糾錯,這是所謂的行為監管,現在發展到后面是探頭,這當然是一個進步,等發展到無人汽車的時候,警察已經沒有作用了。從一開始程序設計上面,你就把規則設入進去,也可能引發一個缺陷,一旦代碼發生錯誤,很可能引發災難性的后果。”
另外,他表示,從機構層面來上看,金融科技風險上主要影響了傳統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增加了信息科技的操作風險,有可能提高整體風險水平以及對突發事件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機構更多運用新技術,并進行外包,增加風險管理難度,在實際運行當中已經有部分第三方合作機構因為系統缺陷導致金融交易數據泄露,這一種案例。”在談到增加信息科技的操作風險時鄧智毅表示。
“金融科技和物理網點不一樣,需要24小時全球全天候進行服務的,受到外界攻擊和暴露時間會更長,概率更大。”鄧智毅認為金融科技帶來的實時監測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對機構提出了要求。
同時,他認為從系統方面來說,也存在一系列的風險。一是增加了機構之間的關聯性和金融體系的復雜性;二是很可能強化“羊群效應”和市場共振,增強風險波動和順周期性。
“以資管行業智能投顧為例,金融機構運用智能化系統為客戶提供程序標準化資產管理建議的同時,如果采用相似的風險指標和交易策略,那么很可能在市場上導致更多的統買統賣,重漲重跌,這種現象同頻共振,這也是一個系統性的風險。有取有舍,有得有失,相生相伴,這些風險伴隨新的生態出現。”鄧智毅表示。
“可以大膽設想一下,如果今后把一些合規文化、合規意識、合規基因內置到機器里面,是不是可以自我循環和提高,到了那一天我們當然會高枕無憂,但是跟現在的監管形態和秩序是完全不一樣的。”他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