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諾貝爾獎懸念已經接近尾聲,今年的獎金數額達到了900萬瑞典克朗(約合人民幣740萬元)。作為最后壓軸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其實對這個獎項本身有著特殊的意義。
為什么?因為諾貝爾獎本身的發展壯大,和經濟脫不了關系,涉及到基金、理財、投資、稅收、通脹、復利等多個概念。
首先是基金,在諾貝爾的遺囑中這樣寫到:“請將我的財產變做基金,每年用這個基金的利息作為獎金,獎勵那些在前一年度為人類做出卓越貢獻的人。”而一開始用于設立諾貝爾獎基金的總額是多少呢?3100萬瑞典克朗。這個數額,光是發今年的獎金都不夠啊。
那為何這些錢不僅100多年沒有用完,還增值了百倍?這又牽出了理財和投資的概念。
想要諾獎獎金一直發下去,就要利用初始的3100萬瑞典克朗錢生錢。但一開始基金會的發展并不那么順利。基金會成立初期,瑞典國王頒布的章程中明確規定這筆資金被限制只能投資“安全的證券”,不允許用于有風險的投資。所以,諾貝爾基金最早只是投資于國債與貸款等。和我們現在把錢放在余額寶里差不多,沒什么風險,但收益不高。
但是由于每年基金會都需要發放獎金,維持基金運作還需要一定的開銷,所以收益不高無異于坐吃山空。歷經50多年后,諾貝爾基金的資產流失了近三分之二,到1953年,該基金會的資產只剩下300多萬美元。而且因為通貨膨脹,這些錢更是更不值錢了。
好在1953年政府終于允許基金會可獨立進行投資,可將錢投在股市和不動產方面。這是基金會投資規則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改變,從此以后,基金會的情況開始改善。在一份廣為流傳的諾貝爾基金內部指引中,基金會股票投資的比重應當在50%±10%;債券投資比重則在20%±10%,而包括對沖基金、實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的另類投資比重則在30%±10%。
值得一提的是,曾經制約諾貝爾基金會的另一個重要外因,就是經濟學中的另一個重要概念:稅收。諾貝爾基金在誕生的最初歲月中,和普通私人基金一樣必須繳納收入稅。最初,這一稅率是10%,到1914年增加至20%。關于是否該給基金會免稅,一直是瑞典議會的議題。這場曠日持久的討論持續了幾十年。直到1946年才有了結果:議會同意基金會享受免稅待遇。瑞典議會的這一決定,也感染了美國人,美國規定從1953年起,諾貝爾基金會在美國的投資活動享受免稅待遇。由此,基金會的負擔大減,更可以放開手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