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訊錦龍股份今日早間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廣東誠展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告知函》,《起訴書》稱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長楊志茂為使本公司在收購東莞證券股權事項中得到關照和幫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6411萬元,廣西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公司未被列為被告。
《告知函》稱,廣東誠展律師事務所委派的律師作為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的辯護人于2017年5月3日簽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書》。《起訴書》稱,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長楊志茂為使本公司在收購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事項中得到關照和幫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6411萬元。廣西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將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錦龍股份2日晚間還曾發布公告,稱因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參股公司東莞證券IPO于近日宣告中止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