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
向法院充分說明了
案件事實、相關證據
與法律邏輯
高莉27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此案是一例涉及ETF及股指期貨的新型內幕交易案件,此前無先例,因具有跨市場、跨品種的特點,案件處理引起廣泛關注。
高莉強調,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在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后,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此前,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也針對涉案方以及涉案人員的申辯意見一一進行了回應,證監會經復核認為:
本案是我國資本市場上首次發生的新型案件,雖然《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列舉的內幕信息主要是與發行人自身相關的信息或與政策相關的信息,但同時規定證監會有權就具體信息是否屬于內幕信息進行認定。
內幕信息有兩個基本特征,包括信息重大和未公開性。本案中,光大證券因程序錯誤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對滬深300指數,180ETF、50ETF和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均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這一信息在一段時間內處于未公布狀態,符合內幕信息特征。我會據此依法認定其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自身就是信息產生的主體,對內幕信息知情。
按照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策略投資的原理,光大證券可以進行正常的對沖交易,但是光大證券決策層了解相關事件的重大性之后,在沒有向社會公開之前進行的交易,并非針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一般對沖交易的既定安排,而是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交易。此時公司具有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符合《證券法》中“利用”要件,應當認定為內幕交易。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行為性質惡劣,影響重大,對市場造成了嚴重影響,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本案的違法所得認定綜合考慮了交易金額、稅費、內幕信息的影響時間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本案4名責任人員召開公司層面的決策會議決定先交易后披露,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證監會再表態
違法違規者依法該擔的責、
該受的罰一樣都不能少
高莉27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強調,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
高莉說,無論資本市場違法行為花樣如何翻新,情況如何紛繁復雜,證監會都將始終立足現行法律賦予的權限,能動執法,及時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使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者依法該擔的責、該受的罰一樣都不能少。
高莉指出,證監會將繼續堅定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從嚴懲治,筑起風險防范的底線,更好地服務保障金融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光大烏龍指”案細節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