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19日對外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出臺5方面24條舉措進一步擴大開放,六大重點速覽。
重點一: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
《方案》明確,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持續推進電信、醫療等領域擴大開放。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崔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外商投資企業是雙循環鏈接的紐帶。過去一段時間,對于生物醫藥、醫療、增值電信等領域的開放呼聲較高。通過這些外資領域政策的持續發力,外商投資形勢一定會穩步好轉。”
重點二:開展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商投資準入試點
《方案》提出,允許北京、上海、廣東等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若干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支持信息服務(限于應用商店)等領域開放舉措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好落地見效。
“我國進一步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資準入,有利于拓展利用外資的方向及提升利用外資的質量。”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聶平香表示。
聶平香認為,這體現出穩步推動制度型開放,主要依托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服務業擴大開放試點等平臺載體進行規則探索。
重點三:優化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境內資本市場有關程序
針對金融領域,《方案》重點聚焦銀行保險、債券市場、私募基金等領域開放。
《方案》提出,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準入,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深化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行業開放;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范圍,優化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境內資本市場有關程序,進一步便利外資金融機構參與中國債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參與境內債券承銷;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內投資試點等內容。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金融業對外開放是我國金融改革中的一條主線。近年來,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持續深化、取得了長足進展。在機構準入方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持牌金融機構基本取消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在金融市場層面,滬港通、深港通、債券通、跨境理財通等互聯互通機制進一步完善;在制度型開放層面,我國在與國際金融準則對接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
曾剛認為,《方案》進一步深化了部分重點領域的金融開放。《方案》在此前金融開放的基礎上,在過去開放度還不夠的領域以及新興業務范圍中,不斷拓展外資機構的業務資質和業務空間,給予外資機構更多的參與機會。在機構層面,主要是從銀行卡清算等業務領域進一步推動開放,未來相關領域的金融開放程度有望進一步增強。在市場層面,讓外資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到債券承銷這一核心業務及其他試點業務,可以讓更多外資機構拓展金融市場業務范圍。
“《方案》推動銀行保險、債券市場、私募基金等領域開放步伐進一步擴大,體現出主動擴大金融業高水平開放、穩妥有序推進金融市場全面制度型開放、持續大幅放寬金融服務業市場準入等政策導向。”仲量聯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龐溟表示,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政策安排、統一市場制度規則、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可以更好地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助力。
龐溟表示,對外資機構而言,中國經濟長期健康發展,金融市場容量大、深度廣度足,以人民幣資產為代表的中國金融資產有分散化投資價值。鼓勵更多經營穩健、資質優良、符合條件的相關領域外資金融機構和長期資本來華展業興業拓業,需要進一步提高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程度,在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前提下,持續穩步擴大金融領域系統性開放,繼續推進制度型開放,積極推動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營造與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營商制度環境。
重點四:推進實施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
為提升對外商投資吸引力,行動方案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行動方案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融資并用于境內投資項目;推進實施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續提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業務便利度。
曾剛認為,當前,我國資本項下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在金融開放過程中,適度管制是必要的,要統籌好發展、開放和安全。在實現有效管控的同時優化相應政策,以更好實現投融資便利性,提升合法合規的投融資效率,這可能是未來一段時間內政策優化的重點方向和核心內容。
曾剛表示,考慮到外資的進入也涉及到人員的進入,近期便利外籍來華人員支付服務的一系列舉措,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下一階段金融開放做好了基礎性工作。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下一步,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還需要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如應持續擴大外資金融機構業務范圍,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更多機構,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強與中資金融機構合作,更好地融入中國金融市場。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彌補制度短板和監管空白,特別是要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同時,學習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和標準,加強與發達國家監管機構交流合作,確保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更好地防范金融開放可能帶來的各類風險。
重點五: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總部數據流動
《方案》明確,組織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規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相關工作,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上述政策有利于中外科技交流合作,改善外商投資企業的營商環境。”崔凡說。
《方案》提到,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轉移標準,依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重大合作平臺,建立港澳企業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探索建立跨境數據流動“白名單”制度,穩步推動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內數據便捷流動。
重點六:便利國際商務人員往來
為外商辦理來華簽證提供便利,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簽證入境有效期放寬至2年。
此前的“外資24條”(《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中提到,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高管、技術人員本人及家屬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這次明確放寬時間。
此外,聶平香分析,《方案》在外資企業非常關切的領域,如知識產權、政府采購、招投標、標準制定等方面,全面給予國民待遇。
“上述相關政策的落地實施,將給跨國公司進入國內市場提供更多機會,尤其是中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科技創新等領域,讓跨國公司共享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機遇。”聶平香說。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