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記得那位在大明湖邊的夏雨荷嗎?哦不,還記得我之前提到要處罰那個宏大的“擔保者”嗎?是的,我說的是普華永道。
有人說,為什么不提國內的評級機構呢?哈哈,因為普華永道可是出了名的啊,其他的評級機構沒什么好說的。他們的公信力本來就有問題,普華永道的背叛更加令人氣憤,不是嗎?
那篇文章發布幾天后,普華永道內部曝出了重大事件。
一組合作伙伴舉報了普華永道香港的資深合伙人趙柏基。目前仍在擔任普華永道亞太區和中國區的主席、首席合伙人和首席執行官。也就是說,恒大正是他負責的客戶。
這些撰寫公開信的合作伙伴總結了趙所犯的幾項罪行,旨在梳理普華永道如何陷入配合造假的境地。
跟蹤趙柏基的多項罪行
第一點提到的是趙柏基追求高薪,他的口號是:我領導的普華永道的EPEP——權益合伙人收入,在歷史上最高,在四大中最高。他本人的確拿著豐厚的薪水,每年5000萬港幣,曾有高級合伙人對恒大提出質疑,但被他阻止,于是最終陷入配合造假的困境。
有其他罪名,如附會派系斗爭。普華永道由普華、永道和原先的安達信共同組成,為確保恒大的審計報告在內部審核時順利通過,被指控趙雇用本派系(安達信)人員,打壓其他同事和合作伙伴。另外,安達信曾因涉及安然事件的欺詐行為而被處罰,現已不復存在,恰巧趙先生及其同伙皆出自該派系。
拒絕接受國際合作伙伴進行的審計質量檢查,并以中國方面不同意向普華國際展示審計底稿為理由,保密處理。此外,還面臨著在與澳大利亞政府的合作中嚴重泄密事件被調查的局面。
有趣的地方在于,這封署名為“普華合伙人”的公開信指出,2024年7月至9月將是普華永道合伙人進行績效評估和確定紅利分配基礎的時間段。若出現任何對合伙人的報復行動,尤其是對老普華和老永道合伙人的情況,我們將發布第二封公開信,并公開部分相關工作文件草稿。
讀完最后那段,差點笑出聲來??磥砥杖A的企業文化已經墮落到了極致。
我支持他們對普華永道進行徹底調查,對中國財政部的調查也表示支持。支持被欺騙的投資人提起訴訟。對于是否應該保留該機構,持保留態度。
普華公司糟透了
只需瞧一瞧這篇公開信的內容,以及撰寫此信者的無名氏,我敢說,這家歷史悠久的會計師事務所,已經腐朽至極,不僅毫無存在的價值,甚至其所發布的所有審計報告都應重新審視,若發現有其他偽造,則必須進行合并處理。
當事人并非退休的問題,而是涉及根據相關法律被監禁的問題。無論是中國、美國,或是香港法律,針對審計造假均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9條規定:負責進行資產評估、驗資、審計、會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工作的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故意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罰金;若屬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我看了看公開信中對趙先生的描述,這方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不過,他應該是香港的居民,按照香港的法律,做出虛報的審計行為,尤其導致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的責任,絕不是一個輕罪。
合伙制度現已形同虛設
提及此事,出現了一個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那就是一個健康的市場究竟需要怎樣的第三方,這個第三方應該如何管理自身,才能為市場提供有價值、有公信力的結果。
這些第三方團體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等,它們的治理結構實際上是受中世紀行會組織啟發而來的——也就是合伙人制度。
在歐洲中世紀中期,最顯著的現象便是行會組織,這些組織由同行業工匠或商人組成,有些是為了促進共同利益,有些則是出于福利和共同宗教信仰的目的,還有一些則是為了社交目的而成立的。
在中世紀,協會是人們選擇合作的方式,也在歐洲政治思想的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協會是自治的,其領導者由內部選拔產生。
工會在11世紀之后興起,12世紀擴散至整個歐洲大陸,涵蓋了城市和鄉鎮。不僅有商人、水手、工匠、畫家、教師、演員、獵人和農民,甚至僧侶、乞丐、劊子手等各行各業都成立了工會。共濟會,在全球陰謀論史上占據重要地位,實際上起源于一個自由石匠工會組織。
過去的行會組織不僅要保護成員的權益,還有嚴格的自律動機——憑借技藝和口碑謀生,若有人破壞了名譽,就不適合在這行業中繼續發展。
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行會組織在近代社會中解散,融入更大規模的市場中,但像會計師、律師甚至醫生等職業,仍然保留著濃厚的行會特色。
然而,現代社會中行業協會的自我約束動機已經消失。因為社會已經龐大到不像過去行業協會興起時的熟人社會,更多的陌生人相互交往。在現代大城市中,人們彼此之間互不認識,連鄰居都不知道你從事什么工作,因此在行業內進行不端行為又有何可畏之處呢?只要不被揭發,便不會因此受到社會排斥。熟人社會的約束力很強,容易讓人受到社會制裁,然而現代社會中卻減輕了這一約束。
盡管當今合伙企業制度仍然要求成員(即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由于國家法律的不同,對于類似的法律訴訟,在取證上難以形成有效的定罪,因此對于缺乏自我約束的行會類組織及其垃圾成員,根本沒有威懾效果。
正如在公開信中所表明的,盡管出現了如此巨大的問題,趙先生仍然計劃在退休后擔任名譽主席,并每年再領走800萬新元。
如果他是在公共部門工作的人,按規定應該停職接受審查吧?
結語
事實表明,像普華這樣的“行會組織”已經失去了自我凈化的能力,完全由外界社會構成的超級大市場也無法對他們進行道德和聲譽上的嚴厲懲罰,因此唯有依靠公權力和法律出面,來維護最后的正義。
絕不能容忍事務所與第三方機構勾結制造假賬、合謀做賬,以及出具虛假法律意見書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對于這類公司的內部管理,需要制定一些法律以加強約束!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