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www.w-bill.com)11月23日訊:香港是個瘋狂之地,此地的一部分人,很多行為都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猶如得了狂病。
怎么個瘋狂和不可思議呢?
一、一條為了彌補法律漏洞打擊犯罪的修例,竟能引發一場非常大規模的示威并最終釀成大暴亂。
二、修例被迫停止,犯罪分子也不懲治了,暴亂卻不依不饒持,至今已續半年無休,現在甚至演化為大規模的恐怖主義。
三、面對這樣的大暴亂與恐怖主義,在財經資訊看來,香港竟還有不少人支持暴徒,這些支持暴徒的人除了市民外,竟包括法院、大學、政府機構中的一些公務員乃至港府內部官員和商賈。
四、暴亂持續半年,香港經濟遭受重創,3季度GDP從1季度增長0.6%到3季度下降2.9%,斷崖式下跌才剛開始,未來經濟可持續增長與社會福利都會大幅下降,這種情況下香港竟很少人關心本港的經濟發展與未來。
五、大學是教人成才的地方,香港多所大學號稱亞洲名校,卻長期縱容學生反黨反國家,甚至支持暴亂乃至允許暴徒在大學校園內制造燃燒彈等恐襲工具卻不報警,大學校長多次聲援暴徒,支持暴徒直到街頭打砸燒演變成大學校園打砸燒,才“甩鍋”發聲明稱自己對此不負責,爾后更趾高氣揚要求港府趕緊解決問題。
六、香港法院法官長期縱容甚至支持“港獨”及反黨反國家的行為,反黨反國家的犯罪只被判社區勞動或極短監禁,反而警察正常執法卻被判刑兩年。這次更離譜,為支持暴徒犯罪,香港高等法院竟僭越全國人大權力,11月18日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同時裁定香港特區政府的禁止蒙面法違憲。
為啥說香港高院神奇?因為作為香港的高等法院公然僭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公然違反基本法,這完全是亂彈琴。
根據全國人的回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在財經資訊看來,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采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一方面,《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符合基本法;另一方面,是否符合基本法,裁決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你一個小小的城市高等法院哪有這樣的權力?但是,香港高院竟那么干了,難道這還不夠神奇嗎?
更為神奇的是,當全國人大駁斥了香港高院的僭越裁定后,剛剛香港高院的“亂彈琴”又來了!
1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宣布《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及《禁蒙面法》失效。但同時批準《禁蒙面法》在終審法院上訴有結果前短暫時間繼續有效執行。《禁蒙面法》暫時有效直至11月29日。
看到這樣的“宣布”,作為旁觀者是不是想掌香港高院法官的嘴?你一個小小的城市高等法院,竟膽大任性猖狂到僭越全國人大這個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常委會的權力,到底怎么想的?大腦水分過大嗎?但是,香港高院,竟然還是這么任性地干了!
七、香港媒體到處煽風點火鼓搗暴亂,不但反黨反國家,甚至不惜持續毒害香港,如此大規模的不負責任媒體世所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