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www.w-bill.com)訊,公司控股A股的“高風險行業”:8月24個工作日離職,數家上市公司的獨董相繼辭職。黃金股份的獨董張小燕辭職后,甚至要求上市公司“盡快披露辭職事宜”。上個星期,19個公司的獨董宣布辭職。
獨董“離職潮”來襲
背后到底什么原因引發?

主要理由,是康美案中5名當時獨董被判處5%-1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共3.69億元。以致許多公司發布了一份獨董公告,都被市場解讀為一絲“失火,禍及池魚”的意味。
為何這種現象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從長期來看,獨董在公司治理中只是一個“配角”的印象。這次,司法判決重申了獨董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反而促使許多人,包括一些現任獨董,認識到這一職位中權責利之間的對等關系,以致不能辭職。僅僅在這個層面上,康美案件一審判決對制度建設所起的推動和震懾作用是十分直接和有效的。
A市場的獨董制從2001年開始,至今已有20年歷史。本研究旨在促進公司的標準化運作,鼓勵管理層不斷提高公司績效,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實現董事會內部決策的平衡,相應限制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根據目前的規定,獨董必須由董事會、監事會或者持有股超過1%的股東提名,股東大會才能選出。獲得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還應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
應當說,監管部門對于獨董任職應盡的責、權、利,從規則上都有詳盡的描述。同時,筆者認為,深滬證交所歷年舉辦的“獨董培訓”,也會不斷強調上述內容。但事實上,為何在現狀下運作,很多獨立董事往往淪為上市公司的“花瓶”,很多是“人形簽字工具”,以至于把連帶責任推給別人?
筆者認為,至少有三個原因。第一,A股上市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市場對獨立董事的需求迅速增加,從而導致了參與資本市場操作,熟悉公司治理規則的商人仍然相對稀少。就A股公司現狀而言,獨董人數最多,法律界人士最多,被股東提名的有商業經驗的管理人員較少。這就是說,盡管獨立董事具有專業知識,但是很難擁有商業直覺來作出判斷,更不用說在內部治理中獨董的任職要求。
其次,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獨董這個職位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一些圈外人士進入資本圈的絕佳支點。一家公司有需求,另一家則有需求。有權有勢的獨董可以為接近市場的需要,便于學術研究而擔任,如果沒有操守,那么很可能純粹是一種混日子。在這些問題中,有“康美”一案,很多獨董都有自己的定位,更確切地說是智囊團或者外聘專家,主要職責是為上市公司提供科技、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幫助,而不是在為小股東說話。
其三,作為中國上市公司的獨董不能脫離現實。而在某些公司治理不規范、大股東持股比例高、話語權大的企業中則更為突出。要想監管上市公司,形成董事會的制衡力量,除了要堅持自己的獨立性外,還要準確地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實際上許多企業往往一股獨大,實際運作情況除了董事長等幾位高管外,大多數高管、監事包括獨董都很難獲知,怎么打破這種現狀?它也是未來獨董制度進一步完善所面臨的問題。
獨立董事“賠款”早已存在。
近一年來,60位獨董已累計罰款近五百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康美藥業案中,這一案件只能是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下獨董必須承擔巨額賠償的第一案。在我國A股市場上,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獨資造假行為,被投資者提起訴訟的先例。
例如,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記載,投資者朱芝蘭因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獨董張亦春、朱?;?、唐芝蘭三人也被起訴。在本案初審判決后,法院裁定,眾和股份支付98.19萬元賠償金,三人各承擔5%的賠償金。
此外,記者還問到,在其他類似案件中,已經有獨立董事獲得了10%的補償費;還有一位董事被要求承擔一些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因為是單一投資者提出的訴訟,所以賠償金額很小。
在證券市場、證券市場以及民事訴訟案件中,我國證券市場獨董制度還存在諸多問題,如何優化獨董制度,成為眾多投資者和學者廣泛關注的話題之一。
假設一位董事“雇傭荒”是一個偽命題,湊數獨董也不難發現,那么“招不到能發揮應有作用的獨董”或將成為許多上市公司所面臨的困境。這背后,不僅是一些企業關系資源和渠道的缺乏,更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結構的問題。對獨董來說,要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對上市公司而言,也要給獨董足夠的空間,不能讓其成為“花瓶”。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