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監管部門對多家頂級券商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證券等公司。
北京證監局對中金公司進行了“點名”提醒。
據公開信息披露,2021年5月10日,北京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文件指出,中金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時存在操作風險導致流動性缺口、提供通道服務違規、未明確同日反向交易的決策依據、產品賬戶之間互相交易等問題。并做出決定對中金公司實施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發布了多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5月10日,廣東證監局連續下發兩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文件顯示,東莞證券和中信證券在對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廣東國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持續監管時發現了違規行為。因此,這兩家證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警示函,內容涵蓋以下方面: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廣東國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指導機構,在指導過程中出現了以下違規行為:
對二甲苯貿易業務中客戶和供應商之間的關聯關系核查不夠全面。
對二甲苯貿易業務的真實性核查不夠 thorough.
在審核二甲苯業務單據時,第三方沒有注意到運輸合同和船艙計量報告的對應關系與船運公司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同。
在審查二甲苯業務單據時,發現銷售合同和租船合同中規定的裝貨港存在嚴重異常,但未予以關注。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廣東國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保薦機構,在履行督導職責的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首先,沒有對上市公司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交易進行充分審查以確定其真實性。
未按要求填寫完整的2019年度現場檢查報告。
4月30日,廣東證監局發布了四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鑒于相關違規行為,對華英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泰證券四家證券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作出了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對國信證券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點名。
浙江證監局在5月10日發布了一則決定,針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根據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由國信證券保薦的利爾達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爾達),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據利爾達在2024年4月26日公布的報告,2023年該公司的凈利潤(除非經常性損益)為負1.831.71萬元,表明公司在上市首年便出現虧損,而上市標準中包含凈利潤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分別對國信證券及相關責任人施行發出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此記錄在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